为减轻低保户的担负,对持有国家定时抚恤补助的优抚户、持有特困证的特困户及持有低确保的低保户,仍履行本来的收费规范,即每立方米0.60元。
依照规则,对以水为首要的组成原材料的出产企业或以水为部分质料的出产企业:能精确计量排水量的按实践排水量核算;不能精确计量排水量的,经物价部门和有关部门审阅同意后,可按用水量40%至60%的份额核算交纳污水处理费。
农业、园林绿化(包含居住小区)专项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严峻亏本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能够缓缴,但不得免缴;不向城市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污水处理费规范应在上述规范基础上扣减污水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