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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洗槽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宿迁市信访件办理情况(第十五批)

来源:酸洗槽    发布时间:2024-04-20 08:34:41

  经核查,该企业位于茆圩村大塘井东,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已被属地政府采取断电措施,未生产。该企业主要产生粉尘工序为混料等工序,检查时布袋设施已拆除,现场厂区、厂房内地面积尘较重。

  沭阳县已组织属地强化网格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前,禁止擅自投入生产。

  运河澜湾小区南侧空地(运河文化大桥下方),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现场调查发现,该处位置偏僻,建筑垃圾为碎砖、预制碎块,混有少量生活垃圾。

  扎下镇龙圣花苑小区东侧凯盛纸业,每天晚上六点开始整夜散发臭味,白天无异味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加盖收集通过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厌氧塔产生的沼气通过沼气锅炉燃烧后排放;烘干流程产生的废气成分为臭气、硫化氢、氨气,通过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白天及夜间检查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开启,涂布工序的废气收集管道检修口为开放式,导致部分废气逃逸,检查时厂区有异味,调阅企业检测报告,显示各项废气污染物符合有关标准。

  沭阳县已责令企业对废气收集管道检修口进行封闭,已立行立改;已组织并且开展监督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从舒窑小学南侧河道沿线排查,至最西侧沭新河闸口、向东至舒窑小学南侧、245省道东侧河道水面,河道两侧有农田,岸边杂草丛生,水质浑浊有枯萎草木导致轻微异味,无其他水流汇入。舒窑小学上游无企业,对面刘厅村存在板材企业,现场排查未发现废水排入痕迹。

  沭阳县已组织对河道进行疏浚、清理保洁,落实网格化监管,确保“河畅、水清、岸绿”的水域环境。

  扎下镇卢巷村晏湾1组180号宿迁达和伟家具用品有限公司,每天散发刺鼻气味。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该企业主要从事木质栅栏加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加工点已于2024年3月底被属地政府列为“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主要加工设备已拆除清理,场地留有少量成品及原料。

  该公司前期已被列为“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沭阳县已组织属地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淮海西路13号泗洪预立玻璃制品厂,无环评手续,工厂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未一直打开。

  接交办件后,泗洪县政府于4月12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宿迁预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泗洪县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同一地址。宿迁预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泗洪县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未发生变化,沿用泗洪县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手续。泗洪县华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玻璃制品3万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3年9月4日经原泗洪县环境保护局批复(编号03051),已通过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现场检查时,宿迁预立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窑炉废气配套建设SCR+脉冲布袋除尘+脱硫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已配套安装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但数采仪仅连接在线监控设备,未连接电源无法上传数据,该公司环保脸谱一企一档企业端显示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处于中断状态。2024年3月,泗洪县已对该公司开展监督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泗洪县已责令该企业对在线设备进行联网并验收,预计于4月23日完成联网;已对该企业在线设备未联网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宿豫区高新区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元轮胎每天中午和夜间排放刺鼻气体,空气质量不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月11日、4月12日、4月13日宿豫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酯化合成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存在异味,在下风向江山大道附近存在类似味道;已组织开展废气监督监测。

  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西厂区力车内胎和外胎项目的再生胶工序、炼胶工序、内胎和外胎硫化工序等工段未生产,西厂区周边有异味,东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已组织开展废气监督监测。

  宿豫区已督促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厂区(A区)酯化合成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异味问题进行整改,预计4月定整改方案;已组织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已督促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对西厂区无组织异味问题进行整改,预计4月定整改方案;已组织监督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双沟镇周冲村马昌路养羊厂,养羊污水通过沟排到洪泽湖,造成洪泽湖水大面积污染,鱼虾死亡严重。

  接交办件后,泗洪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现场调查核实该养殖户有47头羊,为圈养。围绕周边沟渠排查无粪污直排现象,周边沟渠无异味、无黑臭现象;该点位距洪泽湖约5千米,无直排洪泽湖迹象;走访调查,近期洪泽湖无大面积污染及鱼虾死亡现象。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沭阳县塘沟镇天缘养殖场和沭阳县塘沟镇雪连养殖场正常运营。天缘养殖场生猪存栏量约1300头,养殖废水采取“干湿分离-收集池-沉淀池(密封)-干湿分离-农田消纳”处理,配套消纳农田约200亩。检查该养殖场周边发现东侧沟渠内有前期畜禽粪便排入痕迹;西北侧场外沟渠有养殖废水排入痕迹,沟渠有明显异味。

  雪连养殖场生猪存栏量1500头,检查该养殖场周边发现西侧一处坑塘存有清洗猪圈的废水,存有部分畜禽粪便,未采取防渗漏、覆盖措施,现场异味较大。检查时有工人将坑内含有畜禽粪便废水排入西侧水渠,沟渠有明显异味。

  沭阳县已现场责令2处养殖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2处生猪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已对养殖场周边水渠取样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跟进处理。

  沭阳县已组织对周边水渠粪污进行清理处置,目前已清除约三分之二,预计10日内完成;已组织相关部门、属地强化网格化监管,指导养殖企业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禁止违法排污。

  桑榆镇1、大河西村245省道西侧众兴木业北侧墙壁裂缝、窗户无密封,溢出热压车间胶味,异味重。2、245省道西侧巨力木业小型制胶间生产时气味刺鼻。3、东风路东侧佳安木业制品厂,车间有异味。4、佳安木业制品厂南侧第二家工厂苏特生物质颗粒能源有限公司,粉尘污染。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现场检查发现沭阳县众兴木业有限公司北侧厂房及墙体存在破损情况,企业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车间内有轻微气味,厂区、厂界均未闻见明显气味。现场企业提供使用脲醛胶检测报告,报告中游离态甲醛含量为0.04%,符合源头替代要求,现场调阅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2、现场核查时沭阳县巨力木业制品厂制胶工序6台反应釜2台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低温冷凝器+活性炭设施正常运行,现场制胶车间有轻微气味,厂界无明显气味。

  3、现场检查时沭阳县佳安木业制品厂热压、排板、涂胶工序正在生产,厂区、厂界无明显异味,生产车间内存在轻微气味。调阅企业脲醛胶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使用的脲醛胶游离态甲醛含量为0.03%。

  4、现场检查时赵某某生物质颗粒加工点未加工作业,主要生产设备两台制粒机已拆除,厂房内仅剩部分输送带与原料,厂房外侧地面有少量粉尘积尘。

  1.已要求沭阳县众兴木业有限公司对破损厂房、墙体进行修补,预计4月20日完成;已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跟进处理。

  2.已对沭阳县巨力木业制品厂排放口数量与自查报告、排污许可证不一致问题立案调查;已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跟进处理。

  3.已责令沭阳县佳安木业制品厂立行立改,已将3袋废胶渣及其沾染物转移至危废库房存放;已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跟进处理。

  4.已责令赵某某生物质颗粒加工点清扫厂房外侧积尘、立行立改;已责令该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手续前不得排污。

  沭阳县吾悦广场旁五里体育公园(沭阳县工人服务中心),1.夜晚广场舞声音大持续到九点左右。2.停车场收费系统语音播报声音大,特别是早上5点和晚上九、十点。市民表示前期反映过该问题当时回复其符合国家噪音标准,但是市民家中声音实际很大,诉求该系统完全关闭或声音降低。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2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广场舞问题,但居民在公园活动时会产生噪声。经走访,确有部分居民偶尔在公园跳广场舞,均表示声音在接受范围内。

  沭阳县已组织五里体育公园加大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居民活动时间和音量,同时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积极创造和谐的居住环境。要求进一步降低停车场收费系统播报音量,已立行立改;将铁质减速带更换成橡胶材料,预计4月20日完成。

  沭城工业园赐富路1号厂房无证印染,污水处理也无证,目前早晚正常生产。前期反映过该问题,但一直未完全解决。

  接交办件后,沭阳县政府于4月11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反映的沭城工业园赐富路1号厂房为祁某某废旧衣物水洗项目,主要是做废旧衣物回收水洗,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废旧衣物-水洗-脱水-烘干-打包成品。现场未发现印染工序及相关印染设备。该项目无相关手续,车间环境较差。

  沭阳县已责令该项目立即停产,已按“散乱污”相关要求采取“两断三清”措施,该项目已停产到位,正在拆除设备,预计4月23日前拆除到位。

  宿城区水木清华小区,恒力大酒店附近,设备运行噪音。晚上10点左右和早上7点。市民咨询噪音从哪里来的,是否符合国家噪音标准。

  经核实,恒力大酒店临近水木清华居民区的楼栋是恒力酒店宴会楼,该楼顶层设置了油烟排放装置,楼下设置了大型冷凝机组,该两组设备工作时会产生一定声音及振动。4月16日晚10点宿城区组织对恒力大酒店与水木清华边界噪声进行监测,4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在42~43dB(A),符合标准。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督促恒力大酒店对目标设备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预计5月中旬完成。

  沭阳县吴集镇史跳村江苏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连云港灌云县经济开发区电厂(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运送炉渣,倾倒附近的沟渠、池塘。

  经现场检查发现倾倒地点1处,位于江苏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围栏外北门西北侧空地坑塘边,现场存在明显黑色固体废弃物堆积,堆积物无明显异味,呈黑色大块颗粒状,表面析出有白色盐硝,疑似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倾倒面积约200平方米,深度约2米,现场检测坑塘内水质pH为7.87和8.03。

  经调查,该倾倒点位于江苏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范围之外,倾倒与该公司无关联,实际倾倒人为吴集镇史跳村村民周某某,经调查询问初步确定该处倾倒物为炉渣,来源为国丰新能源沭阳有限公司及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

  沭阳县已对周某某擅自倾倒工业固废问题开展立案调查,已对倾倒坑塘水质进行采样监测。

  沭阳县已组织属地强化网格化监管,已设置警戒线,对倾倒废物使用防尘网覆盖,防止扬尘扩散,同时加强对该地点的监督,在未完成溯源确定固废性质及处置措施前保持现状。

  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9号,江苏汇洋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密度纤维板(甲醛),没有生产资格凭证。环凭没有自胶证。自胶车间白天不开放,夜晚货运车辆卸货,车间开放偷偷生产。

  接交办件后,洋河新区管委会于4月11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18类)第10类取消人造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环评内容不包括制胶工艺。江苏汇洋木业于2023年12月份破产,2024年3月重组,于2024年3月25日开始间断性调试生产,制胶车间为原汇洋木业遗留,目前胶水全部外购(公司可以提供4月份胶水采购合同及发票)。

  洋河新区已责令企业对制胶设备电机和连接管道拆除完毕,该制胶车间已不具备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