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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新材环保处罚未披露 3名外部顾问是激励对象 科创属性存疑

来源:酸洗槽    发布时间:2023-11-19 07:37:38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莱新材或者发行人)将于18日上会审核,其科创属性、业绩持续下滑、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均被关注,“投行贵族”中金公司能否助其过会,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发行人主要营业业务为高性能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多种尺寸和各类形态的铜靶、铝靶、钼及钼合金靶和ITO靶等,产品可大范围的应用于半导体显示、触控屏、建筑玻璃、装饰镀膜、集成电路封装、新能源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等领域,是各类薄膜工业化制备的关键材料。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有江丰电子、阿石创、隆华科技和映日科技,其中江丰电子、阿石创和隆华科技都已上创业板,映日科技也曾披露招股书拟上创业板,后面以失败告终,不过依据招股书显示,其业绩比发行人“硬”很多,其他已经登陆创业板的同行在业绩上也比发行人强很多。

  发行人选择闯关科创板,或许跟其业绩的不佳有一定关系,毕竟按发行人这个业绩想上创业板那可能是难上加难,那么发行人上科创板,硬件都会符合吗?

  先来看研发方面,报告期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发行人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1601.38万元、2164.91万元、2779.99万元,合计6546.28万元,比规定的最低金额6000万元多了9.10%。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的给为6.42%,略超过最低标准5%。

  根据招股书材料,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54人、67人,占员工总数占比分别是12.39%、14.47%。

  公司存在部分研发人员兼职参与生产活动的情形以及非研发人员辅助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形,公司考虑溅射靶材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及其他IPO案例等因素,将全职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及当年研发工作耗时占其上班时间比例超过50%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

  对此,交易所要求发行人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及合理性,与溅射靶材行业特点、实际经营情况的具体联系;表格列示研发人员所属部门及岗位情况、工作内容(含研发及非研发相关)、学历构成、专业背景、相关工作年限、参与的研发项目及具体贡献情况,实际工时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研发人员职能分配情况,与研发项目是否匹配;新增研发人员来源相关招聘或人事调动的过程,学历、工作年限及专业背景与原有研发人员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从这一点来看,发行人存在涉嫌拼凑研发费用的嫌疑,再来看看研发成本的构成。

  以2022年为例,发行人研发费用中材料费、职工薪酬、燃料动力、固定资产折旧、另外的费用同比全部增长,其中材料费、燃料动力同比分别增长51.67%、44.35%,幅度较大。而2022年营收同比只增长2.50%,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还下降41%,这样的一种情况下2022年研发投入还增长28.41%,这种增长是不是正常?2022年的研发投入是不是真的存在虚增的情形?

  2023年,发行人业绩似乎在继续下滑,2023年1-3月,公司盈利、总利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均超过30%,主要系:2022年1-3月日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公司产生汇兑净收益544.11万元。

  关于股东信息核查方面,根据申报文件,公司直接股东奥银湖杉的第四层股东郑刚间接持有发行人21,06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75%,其曾在证监会系统任职,于2015年11月离职。奥银湖杉于2018年9月入股发行人,当时持股4.35%。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公司股份支付金额分别为246.48万元、316.34万元、354.89万元和159.65万元,激励对象中包含李启昌、孙政民、蒋鹏等3名外部顾问。

  请发行人说明结合激励对象入股价格、锁定期或服务期、上市后禁售期及分期解锁相关情况等,具体说明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公允市价的确定方法、有关分摊方式;外部人员基本情况,对公司业务的具体贡献;与公司客户供应商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

  关于内部控制方面。依据招股书:文宏福、方红、文雅、文宏燕均在公司任职;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2年追溯调整了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对2020年9月末净资产、2020年1-9月净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233.05万元、170.28万元;公司2019年-2021年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均存在一定的差异,2022年1-6月不存在一定的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等内控不规范情形。

  请发行人说明:表格列示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发行人(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涉及的报告期内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相关计算过程;2019-2021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报表各项差异的详细情况及调整原因、依据。

  结合上面讲述的情况,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实际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未曾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依据公司、欧莱高纯、欧莱铟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及东莞欧莱于“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报告期内,除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而实际情况呢,发行人或许是漏披了环保的相关处罚,不知道中金公司是不是有核查到。

  2022年6月2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公告显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欧莱溅射靶材有限公司被处罚,违法事实为:2022年6月2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从事真空镀膜用溅射靶材及蒸发材料加工,生产车间设打磨、喷砂等生产工序。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打磨、喷砂工序正在生产,打磨、喷砂工序已配套水喷淋塔(已开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引至高空排放,但水喷淋塔内的部分喷淋水通过管道流出沿地面再流至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最终排至外环境。

  这则环保处罚信息发生在2022年,而发行人和保荐人切视而不见,如果保荐人没有核查出来还说的过去,说明其工作不到位,那么发行人肯定是知晓这个事情的,为何要隐瞒不披露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