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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优化执法方式领域)

来源:小9直播平台/pp管    发布时间:2024-01-18 06:55:21

  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深入贯彻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浙江、云南、陕西等地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在优化执法方式,利用自动监控、无人机、热点网格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发现违法线索,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帮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022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优化执法方式领域的3个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浙江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云南省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陕西省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提出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2022年2月23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平台巡检、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温岭大江金属表面处理厂废水自动监控pH值近期出现大幅异常波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监测人员、相关专家成立执法组、自动监控组、采样组、无人机组,赶赴现场开展突击检查。抵达现场后,无人机组对厂区进行高空侦查,一方面准确定位废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位置,另一方面利用热成像功能扫描厂房顶部废气排放和废气处理设施运作情况。根据无人机传回画面,执法组兵分两路,一队从正门进入正常检查,另一队从后门直奔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检查。采样组分组开展采样监测,自动监控组对污水站运作状况以及自动监控站房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理厂废水排放口pH自动分析仪被人为拔出放在边上装满清水的塑料瓢内,废污水处理设施末端沉淀池内有一根自来水管对废水进行稀释,加药桶未在加药。经环境监视测定人员现场监测,沉淀池、排放口处pH值均超标,而塑料瓢内清水的pH值为达标,该行为涉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同时发现,废气处理设施第一级喷淋塔配套的水箱已干,未在喷淋,第二级喷淋塔正常运行,该行为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处理厂将pH分析仪插入清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部分废气喷淋塔未进行喷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理厂处32.4万元罚款,对电箱实施了查封,并将相关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综合利用“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无人机热成像”等多种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事前有效确定目标;利用无人机时效性强、机动性高、巡查范围广、灵敏度较高、不受地形和空间等制约的优点,现场快速察觉缺陷,大大地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无处遁形。

  2022年2月10日,玉溪市污染源在线数据信息数据显示云南省玉溪市太标钢铁有限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2月2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1#和2#高炉煤气锅炉共用废气排放口2022年1月2日13时至2月5日11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数据共计超标24小时,最大值为67.5mg/m3,最小值为50.1mg/m3,均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氧化硫50mg/m3的限值标准。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于2022年5月20日前对所有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做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整改,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整治期间,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协助排查超标原因,会同企业分析原材料的配比、燃烧温度控制等技术层面有几率存在的问题,并就相关环保法律和法规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查找出超标原因,并对发生故障、存在隐患问题的设施设备做了维修和更换,调整了部分环节的工况,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查处情况】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责令该企业限制生产,并处30万元罚款。

  深入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在查处企业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主动对企业组织帮扶指导,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提质增效;在警示企业杜绝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同时,正确引导其自觉守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3月23日凌晨4时,汉中市水污染热点网格城固县莫爷庙村入河排口水体监测微站COD、氨氮等各项数据出现异常升高,通过水基因图谱对比结果为,点位图谱与医药行业标准图谱相似,据此推断污染源可能为化学品行业。根据该线索,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执法人员用无人机对沟渠沿线进行巡航拍摄,并对排洪渠残留废水取样监测,发现排洪渠内水质特征污染物因子与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酸洗废水特征污染物因子高度吻合。结合重点污染源信息管理台账,初步判断污染源来自莫爷庙村入河排口上游的城固县振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出详细的调查,发现3月23日凌晨1时许,该公司水解物生产线压滤工序污水收集管道之间接口因固定件老化突然发生破损脱落,导致压滤流程产生的部分废水泄漏,溢流至该厂雨水沟排出厂外,造成农田退水渠和入汉江河口水体污染,触发莫爷庙入河排口水体监测微站报警。废水泄漏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七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用水泵将残留在农田退水渠及河滩低洼处的废水抽至槽车运回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及时消除影响,并处6万元罚款。2022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整改情况,确认该公司已更换水解物生产线压滤工序污水收集管道接口固定件,并对残留在农田退水渠及河滩低洼处废水用泵抽至槽车后运回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根据水污染热点网格微型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变动情况,充分的发挥远程监控预警功能,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迅速、精准锁定污染源,提高执法效能。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做监督检查,确保消除环境影响,树立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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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2023年,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一直在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发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逐步提升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适

  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落到实处。目前,整改完成率居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家省级钢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在包头市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庆文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胜平共同为实战实训基地揭牌。包钢集团实战实训基地是全区首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实战实训

  2023年,湖北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将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天门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22项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于2023年各地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超标排放含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测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工作,湖北省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核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案件。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现将整理收集的3个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并对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相

  2023年以来,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利用平台巡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巡查等手段,查办了一批自动监控领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现将各地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

  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创制定包含轻罚与免罚的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度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施行“免罚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之上,结合执法实践需求,进一步细化免罚轻罚具体实施程序,通过规范设计统一办案流程、统一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重点城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涉气典型案例。1四川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嫌未依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案2023年12月21日,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四川某印务有限公司印刷生产线正在生产,该公司已被纳入德阳市2023年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就《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为支撑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与新污染物治理等工作,近期,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7-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1328-202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噪声污染,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业公司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工业公司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

  为指导长沙市排污单位依法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文件全文如下:长沙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指南一、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1.列入我市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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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甘肃省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共3包段,招标内容有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等,预算2333万元。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发布《贵州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任务:涵盖夯实管理基础、噪声源头管控、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减少交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构建噪声监测体系7个方面,共29项具体任务,重点是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在基层部门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非现场监管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为深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各地各部门协同发力,办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案件,体现了各地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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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五个省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方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在下沉工作阶段,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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